尽“执”尽责化纠纷 主动履行促案结
来源:张莹 2024-11-14 16:20:11 责编:聂静洁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张某某与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烈山法院调解,刘某应支付张某某工程款112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三个月内付清。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又陆续收到刘某还款共计20000元。2023年5月开始,张某某就联系不上刘某,刘某也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无奈之下向烈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工程款72000元及相应利息。

2024年10月,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立即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第一时间通过办案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随后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联系。得知刘某因病一直在上海医院治疗而延误还款,执行员关切地询问刘某的病情,后又问其能否履行还款的义务,并向其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刘某表示如果不要利息,则能一次性将剩余本金72000元给付张某某。执行员将刘某的还款意愿转达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并向其说明刘某因病情耽误还款,且执行案件立案后积极主动表达还款的意愿。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最终同意本案执行到位本金72000元及利息1000元后即可结案,被执行人刘某也同意一次性支付本金72000元及利息1000元。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结案。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