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历时三天往返2600多公里,在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扣押一辆正在行驶中的重型半挂车辆,为后续评估拍卖涉案车辆,偿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案款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7月5日,被告秦某与某财务公司(出租人)及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向原告购买一辆重型车及挂车。合同约定购车款、违约责任、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约定原告为被告未还欠款进行担保。
但被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按时还款,截至2023年3月28日,被告累计欠原告垫付代偿款43749.99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特依法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秦某应给付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偿款43749.99元及利息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秦某的财产信息,但穷尽了一切措施,并未发现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工作因此陷入僵局。
近日,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线索,秦某的一辆货车在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一带出现,并向烈山法院提出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扣押。烈山法院执行法官一行三人立即前往,经过十几个多小时的奔波,终于在本地县城的公路上截停了该车辆。执行法官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后,依法将车辆扣押至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地点,同时,告知秦某法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