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利用周日时间成功调处了一起涉企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太湖县某开发公司系太湖县重点企业之一,2013年与被告詹某(化名)合作开发了一个工程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原告代詹某交纳了税款等费用,2020年双方结算时,詹某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因詹某对欠条金额有异议,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查明该份欠条中的部分费用并未实际发生,系双方经估算将后期可能发生的费用汇总后出具的条据。秉持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理念,确保当事人双方利益在最大程度上都得到保护,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已发生的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未发生的费用达成了初步的意见,该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太湖县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实质化解涉企纠纷,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降低诉讼成本,有效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