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严监管 训诫处罚强警示
来源:林春 2024-11-20 14:42:19 责编:费伟

为严肃矫正纪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自觉性,近日,寿县社区矫正大队对一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书面训诫处分,严肃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赌博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执行地确定为上海市闵行区,李某抵达闵行区司法局后反悔又想回户籍地老家寿县进行社区矫正,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退回李某法律执行文书,李某在自行回到寿县后,自己经营小生意,不按照规定及时到寿县社区矫正大队登记报到,在寿县社区矫正大队查找通知之后,才到寿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办理入矫手续。寿县社区矫正大队依法给予李某训诫一次。

寿县社区矫正大队向违规社区矫正对象严肃宣讲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强调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确保寿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