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巧用执行预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权威主动还钱。
2016年吴某经朋友介绍由向徐某某借款70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徐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烈山区法院。法院判决吴某向徐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吴某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某遂向烈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规定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拒接法院电话,隐匿行踪,拒不配合执行,最终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4年11月,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拨通“执行110”电话,向值班干警提供被执行人吴某的具体下落。“执行110”出警后,成功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至烈山区法院,期间执行法官及法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并给予其几小时宽限期。但吴某仍以生病无工作、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此时,吴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官只是吓唬她而已。直到向吴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手铐拿出时,吴某才意识到执行法官要动真格,慌忙打电话联系筹钱。几分钟后,吴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徐某某转账4000元,并同徐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本息合计100000元,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