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烈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2021年9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起初张某每月按时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但自2023年9月起,被告张某却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原告迫于生活的压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庭前调解时,被告张某称其已经再婚并生育一子,而且在与张某离婚后,不让其探视小孩,所以不同意继续给付抚养费。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后续法官继续对二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对原告不准被告探视孩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向孩子父亲释法明理,给付适当的抚养费有利于维持良好的亲情关系,最终被告答应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后续也会按时支付,原告王某也承诺会约定孩子探望的时间地点,圆满调解该案件。对于涉及抚养费的案件,法院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及父母的情况,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