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潜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被告程某某经营装修生意,经常在原告胡某某处采购瓷砖等建材,双方因为材料款支付结算产生纠纷,程某某遂通过其本人微信朋友圈、抖音直播等方式,发布有关胡某某本人及其经营瓷砖产品的言论、配图等,胡某某认为对其生活、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影响,遂提起两起诉讼,要求程某某支付货款、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认为,此类纠纷处理不当会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故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善意提醒相关言论及内容切勿继续发表,已经发布的尽量删除,以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通过深入剖析案情,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的,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耐心为原被告讲解何为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大量、多次的释法明理和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在庭审结束之后达成一致调解方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两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调解协议中程某某支付的货款、补偿的律师费当庭即履行完毕,原告放弃了要求程某某支付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诉讼请求,其中程某某将其书写的《情况说明》在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七天的协议内容,承办人及时添加程某某微信并关注其抖音,及时提醒程某某履行。
近年来,徽州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情怀,坚持“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不断创新解纷模式,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徽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