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给分成怎么办?
来源:李春 2024-11-25 17:52:00 责编:齐晓迪

诚实信用,是合伙的基本原则,如果违背诚信,侵害的不仅是对方的切身利益,更会对自身形象和信誉带来不良影响。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王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二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双方共同经营一家砖厂,利润或亏损按50%比例分配。经营过程中,因第三人拖欠20万元砖款未还,李某独自将第三人诉至法院,后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欠款人向李某支付货款20万元,该案经过强制执行,李某拿到了20万元货款。根据双方之前的约定,该笔货款,王某可以分得一半,即10万元。但是,李某拿到货款后,迟迟不向王某分配货款,于是双方发生了矛盾。后来双方协商散伙,除上述20万元未协商一致外,其余事宜均已结算完毕。由于李某不愿意向王某分配已收货款,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返还货款。

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一纸判决虽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未必能够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实现双方的矛盾化解。承办法官精心制定调解方案后,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同时从情、理出发进行疏导调解,消除双方对立与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向王某返还7.5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表示依然像以前一样做好朋友,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调解。

近年来,八公山区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等司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