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履行 刚柔并济化矛盾
来源:淮上法院 2024-11-25 21:46:15 责编:吕宏伟

“法官,我们今后肯定不会再发生任何争议,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主动履行了赔款义务,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原告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与同向超速行驶的被告王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相刮蹭,致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因王某有逃逸情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向王某索要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仔细翻阅卷宗,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基本案情。经过前期研判,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于是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初衷,电话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微法庭庭务副主任了解当事人情况。被告王某因对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拒绝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导致案件无法调解。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王某赔偿赵某医药费共计4406元。

审判工作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现司法的温度。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向王某告知要主动履行义务,并说明逾期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妻子直接向赵某父亲转账4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