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看到了吧,通道被他家用来堆放东西,我们出行都不方便了。门口的鞋架直接冲着我家门口,味道难闻。”见到法官后,原告指着手中的照片对承办法官说。
“不要激动,邻里之间一定要以和为贵,切勿因小事影响邻里和谐,得不偿失。”承办法官立即对原告进行安抚。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场邻里之间的纠纷。
据原告称,其与被告皆是固镇县谷阳镇某小区业主,系邻居,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相距不到1米。被告在公共通道堆放各种杂物影响原告正常出行和日常生活。期间,原告曾多次通过物业、社区等部门与被告沟通,但效果甚微。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因楼道内摆放杂物的问题多次发生争吵,物业公司多次调解未果,双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考虑到双方系邻居,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维护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怨气”。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与双方沟通。
沟通中,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法律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同时劝解:“‘远亲不如近邻’,要互相理解,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更重要的是,在楼道口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原告,你也不要生这么大气,两个人好好聊聊,被告如果同意搬走杂物,你也给帮帮忙,也给他点时间,和气生财,你说是不是。”另一边,承办法官也及时劝解原告不要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你说的道理我都明白了,今天回去我就开始清理,以后和原告好好相处,做好邻居。”被告对法官说。
最终,在承办法官2个多小时的劝解下,被告承诺回家就把杂物及时清退,原告对此表示同意;在鞋架摆放位置上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申请了撤诉。至此,一场邻里之间的纠纷被成功化解,邻里关系也得以有效修复。
法官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二百九十六条对相邻关系作了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里关系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亲仁善邻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与邻相处要恪守公德,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权利需依法行使,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李艳平 陈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