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发挥部门职责,提升城建项目建设和管理质效,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安庆市制定出台《安庆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通过界定基本内涵、明确管理模式、厘清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等五个大方面共二十六条规定。说明《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适用于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明确市本级城建项目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明确城建项目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住建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行业监管职责,并重点对城建项目集中建设的实施单位(代建单位)和项目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城建项目的开工手续、编制招标控制价、审计监督、价款结算、工程变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明确城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资产登记等相关环节的工作;明确各责任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及对城建项目实施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情形。
城市建设项目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是为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对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是对《安庆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优化完善,对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熊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