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社区矫正大队前往迎河镇建设街道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
陈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陈某某身患癫痫疾病具有精神障碍,常年服药、行动不便。寿县社区矫正大队联合迎河司法所和街道干部一同前往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并向陈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和讲解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及其家人表示一定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并对寿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寿县社区矫正大队一贯秉持柔性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工作理念,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的前提下,针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上门办理入矫的人性执法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守护,也为开展后续的监管和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