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不断创新,分期消费模式越来越普及。这种购物模式因准入门槛低、涉及范围广、操作便捷等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尤其以年轻人为代表的消费群体热衷于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方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分期购买高端数码产品。但在分期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容易冲动消费、盲目消费,因高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从而引发相应纠纷。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委派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分期付款购买手机逾期拖欠货款的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8月,李某与某通讯设备租赁部(以下简称某租赁部)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约定某租赁部出租全新苹果手机iPhone14给李某,签约价7738.74元,租期为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共计6个月,每月需支付1289.79元,并约定了租完买断,即李某足额支付租金后仅需再支付1元买断款就可获得手机所有权;若李某逾期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该租赁合同转成买卖合同,被告无条件支付剩余租金及买断款。合同签订后,某租赁部将案涉手机邮寄给李某,李某收到手机后,仅按约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某租赁部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4期租金及1元买断款。
收案后,因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小,立案庭遂将该案件委派给蔡家桥镇特约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两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李某表示不是自己不想还款,而是自己还存在一些额外债务,囊中羞涩,实在无力偿还手机的欠款。“无力偿还可以购置便宜点的手机,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你这样拖着不还肯定是不行的。”调解中,调解员从法理情角度多方面对李某做思想工作,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期付款的义务释法明理,同时将李某的情况如实告知原告,看能否作出让步,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租赁部对剩余租金及买断款作出1000元的让步,并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止于诉前。
法官提示:分期付款就是信用贷,如果欠钱不还,透支的就是自己的信用。购买商品前应理性思考、谨慎消费、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同时,要结合自身还款能力对分期金额、利率、期限等进行合理考量并定期还款,避免因未及时还款而导致高额利息或承担失信风险和法律后果。(吴紫娟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