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审判” “一揽子”解纷
来源:程琪 2024-12-10 19:34:06 责编:梅觉明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因高压线路所有权损毁赔偿问题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将案件可能产生的行政、民事等争议进行了“一揽子”处理,实质性化解了多起延伸纠纷,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20231213日,甄某至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高压电缆线和电线杆被人损坏。公安机关经调查查明,宣城市某建材厂因安全生产需要,与安徽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电力建设施工合同,对原高压电缆线和电线杆进行了改造升级,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认为因宣城市某建材厂主观上不具有以非法占有、破坏或故意损毁财物的目的,该厂对老旧高压电缆线和电线杆实施改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未经实际所有人甄某的同意即实施了拆除行为,对原线路造成了损毁,也仅构成民事侵权,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故公安机关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决定终止案件调查。甄某对该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决定维持该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后,甄某向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和复议维持决定。

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发现甄某就其厂房资产收购价格与宣城市某建材厂之间存在分歧,且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本案虽系甄某针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但其真实诉求是解决原高压线路的损毁赔偿、改造后的高压线路所有权归属以及厂房资产收购问题。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甄某与宣城市某建材厂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甄某与宣城市某建材厂进行调解,同时围绕甄某的实质诉求向其释法明理,释明法律风险。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逐渐缩小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分歧,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将原高压线路的损毁赔偿、改造后的高压线路所有权归属以及厂房资产收购等民事纠纷进行了一次性打包式解决,甄某亦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法官说法: 统计意义上的“案件”与当事人认知中的“诉讼”、实际存在的“纠纷”不具有同一性。如果就案办案,只审理该案的行政争议,依然无法解决甄某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甄某与宣城市某建材厂之间的矛盾也会越积越深,后续将延伸出多重纠纷,甚至诉法。宣城市某建材厂的生产建设亦会受到阻碍。只有努力化解“案中案”,甚至是“案外案”,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纠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才能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理念一新天地宽”,该案件的妥善处理是有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成功实践,宣州法院将充分运用职权主义,在行政案件审理中,适时穿透诉讼请求、被诉行政行为及其构建的表面法律关系、法律争议、法律适用,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解“法结”化“心结”,以“一案多调多案了”,真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