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颍泉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坚持优机制、强队伍、抓落实,通过构建“1+3+N”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1”是提请区政府启用“颍泉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及时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区司法局可使用该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3”是依托基层司法所成立3个片区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片区司法所正式在编的司法行政干警兼任,各小组在区司法局的安排指导下,分别对片区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破地域局限、强化所所联动、做到上下协同,打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N”是充分发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求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名义明确本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部门及工作职责,确定具办人员,由区司法局牵头,借助微信工作群、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会商机制,在全区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贺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