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家”之后再行骗,这个小伙可真“刑”。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偷窃亲爹钱财,后又实施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刘父经济损失人民币九千元。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5日,被告人刘某趁着父亲外出,偷偷溜进其父亲家卧室内盗取其父银行卡一张。为了不被父亲发现,刘某分25次在银行ATM机上取现,每次只取400元,共取得1万元现金。刘父回家后,发现家里有被翻找过的痕迹,担心财物失窃,赶去银行查看,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少了1万元。调取银行监控后,刘父认出盗窃者正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愤怒的刘父随即拨打刘某的电话,刘某承诺晚上便将钱归还。可是一整夜过去仍然未见刘某前来还钱,在刘父的追问下,刘某承认自己已将偷来的钱还了赌债,故而没法还给其父。由于儿子常年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还沉迷赌博,愤怒之下,刘父选择报警,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进行处理。2024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被传唤到案。案发后,刘某退还1000元给被害人刘父。被害人刘父因顾虑父子间的亲情,出具谅解书对刘某予以谅解。2024年3月28日,刘某被取保候审。
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刘某不仅不思悔改,还开始干起了诈骗的勾当。刘某通过虚构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某村民组附近的树木是自己所有的事实,以售卖树木的名义,多次诈骗他人卖树款项共计42000元。于2024年4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入户盗窃、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还了被害人刘父部分经济损失,其亲属代为退赔了被诈骗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近亲属及全部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属的财物,数额较大,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则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并不存在“自己家”的钱偷了也没事、“儿子偷爹不算贼”的说法,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偷取他人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性质不会因为盗窃者与被害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发生改变。切记不要因一时贪念而寒了家人的心,更不要因一时欲望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