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案原告为装修房屋所有权人,被告为装修个体户。双方于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款为21000元,并约定了装修期限,同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首期装修款10000元。然而,在装修期内,被告仅对房屋厨房、卫生间部分进行砸地和砸墙,后一直未装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争议点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了解到确因被告自身预算失误,导致装修报价过低,没有利润,所以一直拖延,未对原告房屋进行装修。经承办法官对被告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确实理亏,愿意将预收的10000元装修款如数退回。同时,承办法官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违约金的数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合意,该案件得以顺利调解。(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