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如何追偿?
来源:单莉雅 陈文 2024-12-16 11:30:25 责编:吕宏伟

为他人借贷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保证人在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是否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从银行借款150000元,孟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因王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将王某、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孟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向银行支付了共计197349元的代偿款。后孟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原告作为连带保证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代被告向某银行履行了197349元的付款义务,其要求被告偿还197349元代偿款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孟某代偿款197349元。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并合理评估自身的担保承受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单莉雅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