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我已经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了,想着打官司会繁琐漫长,没想到法官和调解员一起调解,很快就把问题给我解决了......”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与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台共同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2021年10月份,韩某在魏某处购买了两台花生摘果机。韩某在付清货款收到货一段时间后,认为花生摘果机质量不合格,随即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在双方再三沟通下,达成一致意见:韩某退还两台花生摘果机,魏某则退还韩某68000元货款。经催要,魏某仅退还货款50000元,剩余18000元至今未给付,韩某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静在接收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且双方当事人此前已就退还机器达成过一致意见,有调解的可能,遂及时与当事人联系,经过多轮沟通后了解到,魏某不退货款是因为双方对运费承担存在争议。
“我们家的机器质量有保证,他说质量有问题非要退货,没办法我才同意了,这运费得他自己承担。”机器的运输费用不是一笔小数目,魏某显然并不想出这个钱。
“你家机器确实有问题,不然我平白无故为什么要退货?这个退货运费当然是由你来承担。”韩某对此也有些生气。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王静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
魏某仍不愿意返还货款且表示:“韩某拿出的协商退还货款录音证据是他和我丈夫的录音,和我没有关系,我不承认。”
“能不能让人民调解员试一试呢?毕竟他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更为熟悉,沟通起来可能更方便。”想到这里,承办法官王静把想法告诉了人民调解员安家华。
了解案情后,人民调解员安家华把魏某和魏某丈夫叫到法庭,向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首先,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实守信,既然你们和韩某沟通的时候已经承诺退还68000元货款,就应该说到做到;另外,生意是你们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的,该退还的货款就退还给买家,这个时候说什么‘你是你,你丈夫是你丈夫呢’?退一步说,对方如果再把你家属追加为被告,不是更麻烦吗?事情总要解决的,运费问题我们和韩某沟通。”
最终,在法庭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魏某同意返还剩余货款,韩某也在运费问题上做出了让步。
“不用我跑一千多公里路,在诉前就给我处理好,让我足不出户就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远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韩某在收到魏某支付的16500元货款后,还特地打电话到法庭表示感谢。
下一步,杨庙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以“小法庭”撬动“大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周旭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