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买卖纠纷在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纠纷画上了一个满意的句号。
据称,2023年12月10日原告和被告签订《玉米秸秆买卖合同》,原告将玉米秸秆卖给被告,双方就单价、总款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原告依约履行合同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秸秆50000余元并出具欠条,承诺于2024年3月5日打款。经催要,被告至今未给付上述欠款。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为避免矛盾继续激化,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积极调解。
“法官,你看着欠条他自己写的,现在怎么要钱就是不给,这不是言而无信吗?”原告气愤地说。
“我没说不给,我只是周转不过来,过些时候就给你。”被告对此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首先,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你也不是只做一笔生意,如果其他人听说了,还会愿意和你合作吗?”
“抛开其他不说,欠条是你写的,你应该依据欠条履行拖欠的钱......”
调解中,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从互惠共赢的角度出发,帮助双方寻找化解方案,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经过多番“磨嘴皮子”,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欠原告秸秆款在6个月内给付完毕,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若被告未按期完全履行,原告可按50000元在扣除已还款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固镇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