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守护耄耋老人“夕阳红”
来源:李艳平 2024-12-30 10:50:25 责编:吕宏伟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生活中,因为赡养老人而发生纠纷的事却屡见不鲜。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任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更让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据悉,张某共生育五个子女,现张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几个子女对赡养母亲的事扯皮不断,张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对簿公堂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更加疏离,不利于家庭和谐。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法理+情理”相结合的策略组织调解。

“养育之恩重如山,作为儿女理应让你们的母亲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且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逃避赡养义务。”

“我理解你们都有自己苦衷,但你们可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啊,彼此之间应相互体谅,好好地赡养母亲,也给自己的子女做榜样才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一边耐心倾听子女们的苦衷,一边强调了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法官,你说得对,我们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好好照顾母亲。”在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后,张某的五个子女作出表态。

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五个子女自2024年11月19日起五人轮流赡养张某(每人每次90日);期间如有子女不赡养,则该子女支付张某实际跟随生活的其他子女3000元或安排张某到敬老院生活三个月并支付费用。二、五个子女自2025年起五人轮流支付张某每年的农村居民医保费用。三、张某自2024年11月19日起如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需到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由五个子女均摊。

法官提醒:“孝”字在中国人心中重似千斤,更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环境。(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