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弋江区法院开展“晨曦行动”第七季专项执行行动
来源:弋江法院 2025-01-09 16:43:21 责编:聂静洁

1月6日清晨6点半,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晨曦行动”第七季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次集中行动准时开启。院党组书记、院长吕美满做动员讲话,勉励执行局全体干警鼓足干劲,刚柔并济,善意文明执行,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胜诉权益。随后,干警们兵分三路迅速奔赴各案件执行现场,正式拉开集中执行行动帷幕。

原告江某某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江某某借款10.5万元,江某某多次催还后,肖某仍欠8万元未还。经法院判决,肖某应归还江某某欠款8万元。第一执行小组干警前往多小区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弋江嘉园小区找到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肖某,由于双方经调解未达成和解,执行干警将肖某带回法院,预备拘留肖某15天。在强制执行的司法威慑下,下午肖某当场缴纳现金4040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原告桂某某和被告某酒店公司劳务报酬一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酒店公司应当向桂某某支付工资9000余元。第二执行小组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告知其前妻具体案件案情,并通知其前妻联系被执行人到法院。后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到院后迫于压力,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计划承诺,每月还款2000元。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刘某、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某因经营需要向吴某某多次借款累计40万元,吴某某多次催促其还款均未回应,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全部欠款40万元及利息。第三执行小组干警在富贵园小区进行查控时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做进一步处置。刘某共欠吴某某44万元款项,双方沟通后仍未达成和解,预备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晨曦行动”第一天,出警26人,拘传3人,拘留2人,线下调查9次。据了解,自2018年起,弋江区法院每年春节前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晨曦行动”,抓住春节期间执行的“黄金时期”。弋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