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成功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
此前,申请执行人李某因为婚约财产纠纷将李某某诉至烈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返还李某彩礼4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李某的申请,烈山区法院于2024年9月2日立案执行,同年9月5日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申报财产,告知其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同时,对李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把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其父母名下。
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家人进行沟通,依法督促李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升级执行措施,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经查,你没有向本院申报财产,同时有涉嫌转移房产、拒绝履行返还45000元彩礼的行为。你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拒不返还彩礼款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本院令你在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逾期未履行,将依法对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收到预告书后,主动到法院并联系了执行法官,一次性付清余款4万多元,最终使这起执行难案圆满解决。(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