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调解 心向心解纷
来源:弋江法院 2025-01-09 19:44:51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某建材公司分期支付货款44万余元。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加气块采购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砂砌块产品,并就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价款结算等进行了约定。某建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某建设公司供货后,某建设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货款,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立即给付货款44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到某建设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为案涉工程款一直未结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鉴于此,承办人一方面向某建设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说某建材公司考虑某建设公司的履行能力,讨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某建材公司同意免除利息,并与某建设公司就所欠货款44万余元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弋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