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违约引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来源:弋江法院 2025-01-10 16:05:57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当场给付原告某传媒公司6200元。

2024年10月,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卢某签订《直播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卢某以个人主播身份绑定某传媒公司在直播平台的工会并在合作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合同订立后,某传媒公司向卢某支付签约金5000元,卢某承诺若发生未满足直播时长或上述合同未履行完毕即可解除合同,愿意无条件退还全部签约金。之后卢某仅直播数月便停播,某传媒公司多次联系,敦促其完成工作但卢某仍未履约。某传媒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判令卢某返还签约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689.85元。

庭审开庭前,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释法明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原则,最终双方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卢某当即支付原告某传媒公司签约金5000元,违约金1200元,合计62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弋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