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勿逃逸 赔款受罚后悔迟
来源:王冰 2025-01-10 23:19:55 责编:王清

“法官,谢谢你们的认真普法,这次确实是我疏忽大意,不懂法做了件‘蠢事’,我骑车再也不敢骑快了,回家我也要跟我的小孩们讲讲,下次再碰到这样的事情我就知道该怎么处理了。”近日,霍山县矛盾调处中心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24年11月22日清晨,年近七十余岁的汪老太照常驾驶三轮电动车运输稻谷直行经过路口时,车辆不慎与右转驾驶二轮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柏某某发生了刮碰,导致柏某某与孩子摔倒在地上并受伤。事后汪某某自称车辆载货较重,自身年龄大,未察觉到撞到人便直接驾车驶离现场。交警部门根据路口监控等电子设备找到肇事人汪老太,并对汪老太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后汪老太和柏某某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来到霍山县矛盾调处中心法官工作室申请调解。刚落座,汪老太就开始讲述自己的委屈:“明明我是直行,对方转弯碰到我的车子,结果我还是主要责任......”柏某某也为自己的伤情鸣不平。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驶离现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责任划分就大不相同了,作为事故当事人,如果事故发生时你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性质可能就没有那么严重。”“柏某某你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汪某某和柏某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情绪冷静下来,就赔偿事宜心平气和沟通起来。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件调解圆满成功。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秩序的维护需要居民共同参与,驾驶员需要注意保持车距,观察和注意前方和周围环境,遵守交通信号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处理,切莫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