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与当事人多方面调解沟通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庭前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年3月至4月份,李某陆续从魏某处赊购玉米种子。2024年7月1日魏某向李某索要玉米种子款,双方结算,李某欠下魏某种子款22275元,李某口头承诺过两天给钱,并出具了一张22275元的欠条。但之后魏某多次催要货款,李某却迟迟未能给付。无奈之下,魏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静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双方此前就欠款达成过一致意见,欠条事实清晰,有调解的可能,便与书记员高峰一同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路径。
“欠条写得明明白白,你欠我钱是事实,我已经起诉到法院,你可不能再拖着不给钱了。”
面对魏某的言之凿凿,李某却仍是一副不太甘心的模样,并不愿意偿还欠条写明的款项。王静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背后恐怕另有隐情,便立刻组织驻庭调解员安家华与李某进行深入沟通,力求还原案件真相。
“虽然我确实给他打了欠条,但事情是这样的,当初魏某找到我,承诺我为他提供场地,由种子公司提供免费的玉米种子,用我的地种玉米,作为实验的观摩田。”李某说到这里,显得有些生气。
“现在倒好,我已经提供了十亩地种植了玉米,但他说什么公司优惠政策取消了,反而要我自己支付种子的费用,这钱我不想付。”
魏某一听,不乐意了:“当初确实说的是你打理观摩田,我们公司提供免费种子,但是李某没有打理好玉米地,导致玉米长势不好,不能作为观摩田使用了,公司的优惠政策肯定不能给你。”
王静法官及时叫停当事人愈演愈烈的争吵,经过一番详细询问后得知,关于种子公司的免费种子优惠政策并无任何纸面依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尽管你二人的描述中存在免费种子这一公司优惠政策,但鉴于并无任何证据能予以佐证,法院已经无法理清你们关于免费种子和观摩田的约定了,现在李某你种的玉米也已经收获了,也获得了利益,现在就是一点种子钱的事,不如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一谈。”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王静法官及时安抚。
调解员安家华也积极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虽然李某你说有免费种子的优惠,但你也没能提供任何证据,口说无凭,我们办案还是要按白纸黑字的欠条来。还有魏某你也是,尽管李某没有当时的证据,但事实到底如何你心里也该有一杆秤,不如给李某的种子款减免一些,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终,李某当庭给付魏某种子款20000元,双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杨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