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为了多赚钱,因帮诈骗分子“取钱”获刑。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4月,杨某某在送外卖过程中结识一客户,该客户表示只要提供他的银行卡并帮忙取钱,就能获利。杨某某为了多赚钱,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给该人使用并帮助取款,非法获利1500元。
经查,杨某某银行卡账户流入张某某被诈骗资金48000元。当日,杨某某在银行取款48000元并交给上线。后,杨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利诱人,背后可能是一个深渊,千万不要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