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学间因投资开饭店而引发争议的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系同学关系,双方一直要好。张某诉称,郭某因开饭店向其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遂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张某除提交两次取款记录外,未提交其他证据,遂询问张某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交,张某表示没有其他证据。
在与郭某沟通了解情况时,郭某则向承办法官诉说着自己的委屈:“张某所称借款并不属实,我不同意给付。这10万块钱明明是我们二人合伙开饭店他投入的资金。”
因双方对该笔款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只能如期开庭。庭审时,双方更是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张某:“明明是你投入开饭店的钱,却说是我借你的,你得拿出证据。”
郭某:“是你说开饭店一定能盈利,让我借给你的。”
张某:“我不是借你的,是跟你讲饭店能盈利,和你一起投资的”。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情绪激动,争执不下,但都没有提供证据。
本案庭审时诉辩双方情绪较为激烈,一纸判决或许不难,但并非化解纠纷的最优解。
承办法官见状,遂以情感为突破口,从法律规定、诚信友善等多角度进行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几轮背靠背、面对面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