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理灰渣污泥,3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来源:淮上法院 2025-02-07 17:48:09 责编:吕宏伟

纪某等3人在不具备处理灰渣和污泥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部分污泥和灰渣非法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徐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纪某以某固体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不具备处理灰渣和污泥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与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签署处理灰渣和污泥的合同,非法转运灰渣、污泥共计万余吨至某固体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的厂房内,但未按规定处理,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后刘某、徐某等人将未经处理的部分污泥和灰渣非法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

案发后,经现场查获,堆放在某固体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的厂房内尚未倾倒的灰渣和污泥混合物有2522.25吨。经查,涉案的灰渣和污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徐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分别具有的自首、坦白、从犯以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