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泥河法庭的一场庭审令人关注,法官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老人的床前。
案件原告王奶奶已年满92岁,生育有五个子女,三男二女,均已成家立业。如今王奶奶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照顾,子女们却相互推托,无人赡养。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桃奉通过摸排了解到,前期派出所、村委会已进行协商,但结果并不如意。考虑到原告已年逾九十,常年卧床,行动不便,张桃奉决定将法庭搬到原告家中,并邀请村书记一同进行调解。
庭审中,张桃奉耐心倾听每一个人的诉求,她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开展调解工作,先是详细地向子女们阐明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接着又指出老人将子女养大成人非常不易,作为儿女应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尽自己所能孝敬老人、善待老人。
经过法官和村书记的不懈努力,子女们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们轮流赡养老人,保障老人今后的生活。(岳宗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