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两天解愁盼
来源:朱凯 汪悦磬 2025-02-11 12:00:41 责编:梅觉明

“方大爷,这是3400元,我们帮您取出来了,您清点一下看是否有误。”“不用点,我相信你们,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工作效率太高了,才两天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这下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方某开心地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朱凯连连道谢。

据悉,2024年1月19日,旌德县蔡家桥镇村民傅某驾驶两轮电瓶车行驶时不慎撞伤同村村民方某,傅某立即将方某送往医院。经诊断,方某左脚背两处骨裂,共住院11天。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后经蔡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方某因此次事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4950元,由傅某负担;方某后期复查费(仅限第一次)由傅某负担;傅某赔偿方某误工费6800元,2024年6月10日前支付3400元,余款于12月30日前付清。

起初傅某积极履行义务,2024年10月份,傅某因受伤在家休养,剩余3400元迟迟未履行,傅某妻子多次提醒,但傅某未予理睬。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剩余误工费3400元。

立案第二天,执行干警朱凯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前往傅某家中,但傅某表示自己现在没有钱,有钱了自然会给。见傅某没有履行的意愿,朱凯随即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室,朱凯详细了解了傅某家庭情况和近期生活状况,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意识到后果,傅某态度立即转变,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给法院3400元。因方某没有微信,执行干警前往银行帮其取出现金并交付到方某手中,案件至此执行完毕。(朱凯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