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原告淮北某公司将坐落在淮北市烈山区、建筑面积为180m 的厂房租赁给被告安徽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月租金为1260元,年租金为15120元。《租赁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被告安徽某公司应于每年的8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整年厂房租赁金,押金交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淮北某公司依约将厂房交付给被告安徽某公司使用,被告安徽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原告淮北某公司支付了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租金15120元及押金10000元,共计25120元。然而,虽经原告淮北某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安徽某公司仍未支付剩余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淮北某公司多次告知被告安徽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厂房,但被告安徽某公司未予返还,仍占有使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原告淮北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立案后,法官在了解到案情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身在外地,短时间内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承办人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在线进行远程调解。承办人和书记员在网络法庭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整个过程非常顺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