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男子杨某依法拘留,其终于为自己交通肇事逃逸且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4年8月28日凌晨,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霍山县城区某路段碰撞道路护栏,造成护栏、车辆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未报警,并将车驶离距事发现场500米外的小区门前,本人逃逸。事故中队民警通过查询,与杨某联系,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经核查,杨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调查认定,杨某在该起事故中不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行为也构成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杨某继续采取拒接民警电话或以推诿撒谎的方式拒不到案,在与其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民警联合辖区派出所找到其住所并多次到访,规劝自行到案,但均未发现其踪影。在年关之际,大队制定抓捕计划,并通过暗哨蹲守以及通过研判分析等工作方式,经过多日的摸排,民警终于在其家中附近发现杨某,面对民警,其第一时间试图逃跑,民警奋力追赶,将其抓捕归案。
2025年1月24日,违法行为人被送往六安市拘留所拘留,至此案件办结。(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