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入矫彰显司法温情
来源:林春 2025-02-14 16:29:08 责编:费伟

2月11日下午,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冒雨前往张李乡,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

张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张某某智力发育迟滞,属于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联合张李司法所和村干部,一同前往张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并向其进行入矫宣告、宣讲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张某某及其父亲表示,一定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并对寿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性执法表示感谢,今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

寿县社区矫正大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教育帮扶,人性执法,使这些曾经迷失正途的人在受到刑罚执行的同时,更切身体会到法律的温度和守护。(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