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终于彻底解决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结果我们都很满意……”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王某、刘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用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因王某、刘某未能按期偿还张某借款本息,经双方协商王某、刘某将案涉房屋抵扣尚欠张某的本息及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共计387842.05元。
王某、刘某向张某赎回上述以物抵债的房屋,并于2022年9月支付张某购房款8万元。双方因购房款产生纠纷,王某、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我们都把定金8万给了,她还怕什么?为什么就不能先把房屋先过户给我们,后续钱款我们会陆续补齐的。”
“我对他们已经失去信任,像他们说的先配合过户,后续要不给,我怎么办?”
鉴于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现在,我们不准备把房子赎回来了,张某把购房款8万元还给我们就行。”
“先前,我看在大家都是朋友的份上,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利息我都作出了让步。现在,房子说要赎回去的是他们,不要的也是他们,我不可能把8万元购房款全部退还的。”
因双方争议较大,庭前多次调解均无果。
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在详细了解案涉房屋及双方已有债权情况后,对案情再次进行了研判。
为消除分歧,承办法官从本案产生的原因、各自遭受的损失、面临的困难、诉讼风险等角度再次做起了双方工作,希望双方能摒弃分歧。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树立“以和为贵”的理念。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隔阂和怨气逐渐消除,王某、刘某对张某之前的倾囊相助表达了“迟来”的谢意,张某也愿意返还部分购房款。
就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退回王某、刘某购房款4.2万元,并当庭履行。
该案件的调解可谓一波三折,承办法官所做的工作和花费的时间远超过了一纸判决,但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寻求最佳的化解矛盾的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维护了双方的合理需求和期待。(单莉雅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