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夕阳红”,古稀老人获赔偿
来源:潘星星 2025-02-17 15:44:40 责编:谢晴雨

情暖“桑榆晚”,法护“夕阳红”。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老年患者的医疗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年过七旬的原告毕某因肠胃不适到被告医院处就诊,经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并伴有贫血症状,在治疗过程中老人出现双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被告医院予以用药治疗,但症状一直没有改善。后辗转多家医院复诊,经诊断双眼视力直线下降,逐渐视力丧失。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其双目失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近百万元。

毕某身患重病,诉前已与医院进行多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医疗纠纷往往涉及鉴定案情复杂,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而毕某年事已高身患重病,后期治疗费用支出较大,当即决定为老人开通“绿色通道”,加急跟进案件送达、调解、鉴定等工作。

因原、被告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争议较大故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及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安排专人加急跟进案件鉴定流程。

经鉴定,被告在此次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比例为同等责任。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劝导毕某在法定范围内调整赔偿数额,降低心理预期值,另一方面向医院方客观陈述毕某家庭情况及身体状况,结合鉴定意见引导医方实事求是、积极配合调解。经承办法官从事实认定和法律规定等多角度与双方反复耐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医院赔偿毕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3万元。

签订调解协议当天身患重病且双目失明的毕某,坚持要求前往法院向承办法官致谢,在温情的搀扶送别中,此案件圆满调解完成。(潘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