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高质量的案件审理、精细化的内部管理和高素质的人才支撑,向我们展示了抽丝剥茧、精益求精的专业形象,更为我们树立了勇于担当、秉公执法的工作典范。”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肥市中院发来感谢信,对合肥市中院在某公司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认真负责、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某公司构成垄断经营,决定责令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某公司遂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合肥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等权利,未违反办案时限方面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夏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