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司法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来源:程晋秀 2025-02-20 16:05:36 责编:谢晴雨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淮南市司法局立足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和动态清理工作,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

突出主体适格。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入口”把控,印发《淮南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淮司发〔2024〕13 号),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明确46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其代号,严防规范性文件“应审未审”,备案“漏报错报”、清理“脱管失管”,公布不规范、查询不方便等,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

突出前置审核。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纳入市政府议事规则,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程序、依据、涉法内容、相对人权益保护、文件形式等方面入手,严格把关。充分运用沟通反馈机制,促使起草单位修改纠正违法违规或明显不当的内容,确保未经审核通过的不提交常务会研究,保障审核实效。2024年,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交办事项55件,提出意见建议180余条,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率、规范率、通过率持续保持100%。

突出备案监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明确备案审查标准及重点,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审查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备文件40件,发现6件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紧盯纠错整改,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突出动态清理。坚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举,在全省率先出台《淮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淮司发〔2024〕14号),确立“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三项制度,将动态清理审查贯穿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对2024年前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审查,废止和宣布失效63件,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不衔接、不统一、制度滞后等问题,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数据库动态管理。(程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