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结仇怨 法官化纠纷
来源:李艳平 2025-02-20 20:03:00 责编:吕宏伟

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包容,和睦共处,然而,家住固镇县谷阳镇的张某和张某培却因琐事发生矛盾,继而对簿公堂。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

据称,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因家中土地存在争议,遂心生不满便在家门口的路上谩骂,张某培在听到谩骂后质问张某是否骂的是自己,期间,张某捡起一块砖头将张某培的面部砸伤。张某培受伤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眉弓裂伤,头部、面部挫伤,住院11天,花费医药费5026.06元。

2024年9月10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培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2024年9月23日固镇县公安局对张某因殴打他人,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此后,双方就医药费等费用始终未达成一致。最终,张某培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了化解双方积怨,更好促进邻里和谐,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组织了调解。

“他打人还有理了?他站在门口骂人还过来打人,这也太欺负人了!”

“你什么时候听到我骂你了,我提你名字了吗?”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来回争辩互不相让。

“无论如何,张某你动手打伤了人就要积极赔偿,现在不是置气的时候,希望你们都冷静下来,协商好具体赔偿数额。”

“作为邻里要和睦相处,有矛盾纠纷处理不了要依法解决,切不可因小事情心生怨念任由矛盾升级!”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切实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在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诉求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

最终,张某同意赔偿张某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000元并当庭付清,达到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解“法结”、化“心结”,把群众的“小”案件办出好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