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寿县司法局寿春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上好“新春第一课”。
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地讲解,重点强调了报告、外出、会客、确认位置信息等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下一步,寿春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张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