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司法局以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来源:祝洪伟 2025-02-24 15:49:16 责编:聂学剑

近年来,阜阳市颍泉区局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把握其内涵,积极探索创新,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既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又有效筑起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和共建、共治、共享相融合的道路,区司法局建立村(社区)、镇(办)、区三级民调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熟悉民情、方便快捷的优势,打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实现调解组织纵向到底“无死角”。同时,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婚姻家庭、物业纠纷等行业建立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最前沿,只有人会“调”,难事才能“解”。如果说搭建组织架构是做好工作“硬实力”的话,建强培优人民调解员队伍就是增强工作“软实力”。颍泉区司法局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邀请法院法官、优秀律师、心理咨询师、有经验的优秀调解员,从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和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互动,提升调解员的素质和本领。为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调解案卷进行评查、讲解,并选出优秀调解案例,以案定补,在全区形成人民调解工作“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颍泉区司法局坚持长期常态做实矛盾纠纷排查“下访、走访、家访”工作,及时排查、梳理、调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防范“密网”。优化整合人民调解、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方式,把调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制度、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制作、归档的要求。形成了科学完善的长效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环节化解,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做到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目标,颍泉区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把住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关口”,让群众满意,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平安颍泉建设源源不断注入司法行政力量。(祝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