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调解”破抚养难题
来源:洪璐 肖启蒙 2025-02-25 17:58:29 责编:谢晴雨

现实生活,出于各种原因,恋人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的权利上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通过“云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保了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原是恋爱关系,后朱某怀孕。但二人因种种原因并未走入婚姻,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朱某独自抚养,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自己怀孕、生产期间的相关费用。

由于朱某现生活在外省,且孩子年幼,不宜长途奔波,承办法官在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通过“云庭审”平台,在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敏锐抓住争议焦点,刘某虽认可抚养权归属朱某,也愿意承担抚养费,但认为朱某提出的抚养费标准过高。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及未成年人成长需求。

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一次性支付过去几年抚养费,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此外,刘某还同意支付原告怀孕、生产期间的部分费用。

法官寄语: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此,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形成一个稳定和睦的家庭,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洪璐 肖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