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言和
来源:田青 2025-02-26 17:35:52 责编:仇鹤丹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庭前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拖欠一年多的货款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分两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被告按照约定已支付第一笔货款。法院高效解纷、化解矛盾的同时,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赞誉。

2023年5月和7月,原告安徽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公司分别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车辆,但被告公司仅支付货款20.94万元,剩余货款18.86万元一直拖延支付。原告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辩称,并非无故拖延支付货款,系因原告公司交付的部分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

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可能性,从促进市场交易和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过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并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劝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原告公司指出如果交付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跟进核实、维修,不应推卸。同时,劝解双方从合作共赢、互谅互让的角度解决矛盾,减轻诉累。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减免违约金,被告公司分两期给付货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