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却不幸因工受伤,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单位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将91万元事故赔付款,一周内全部执行到位。
陈某原系淮南市某液化气公司经理,该公司未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2021年7月17日,陈某将运输进入站的液化气现场过磅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陈某辗转多地治疗。经鉴定,陈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陈某向公司请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而公司仅在事发后为陈某垫付了15万元进行治疗,其他的费用并未支付,协商无果后,陈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陈某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合计91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后,局领导协同值班干警立即前往该液化气公司,寻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此时该液化气法定代表人王某不在公司内,执行干警向其家人释法明理,送达传唤令,限期三日内前往法院解决该执行案件。
在规定时间内,王某按要求联系到了办案法官,表示91万金额较大,当日先给付20万元整,剩余款项在15日内凑齐。接到款项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即将此20万与王某账户划扣的27.8万共计47.8万转至陈某账户。
另王某提及陈某曾经向他借款10万元,希望折抵本次执行款。经执行法官与陈某确认,认可该欠款,愿意折抵执行款。
元宵节前后,未到15天的期限,王某再次联系办案法官,表示已凑够执行款。执行法官当日即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将剩余的33.2万当场给付完毕。
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7天时间。不仅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彰显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为民的崇高宗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最大限度推动案件执行到位,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执行行动,“摸得着”执行效果,把看似普通的“小案”办出为民司法的“大情怀”。(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