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盗窃一人望风 两惯偷再“进宫”
来源:王冲锋 王晓红 2025-03-04 09:24:20 责编:费伟

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本应悔改,二人却贼性难改。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韩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韩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获刑,被告人张某2021年因盗窃罪获刑一年七个月。2024年4月被告人韩某、张某共谋实施盗窃,约定由韩某使用开锁工具入户盗窃,张某负责望风,并商议窃取财物后分赃。2024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韩某、张某至萧县县城某小区,张某在楼下望风,韩某进入楼内挨家敲门试探,后发现两家装有监控摄像头,遂逃离,到第三家时撬门成功,盗取屋主家中几件黄金首饰,价值共计32230元。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将窃取的金饰等物品进行销售得款30000余元。被告人韩某、张某分别于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被抓获。一审萧县法院经审理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人均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韩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人共谋实施盗窃,且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盗窃,无法区分二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二人没有从属之分。两人又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韩某、张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冲锋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