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时发现,某小区业主在网络发布评论反映其住宅高层二次供水有细微漂浮物。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镜湖区检察院开展二次供水安全专项调查。
为做到精准高效查明公益损害事实,经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接,了解到辖区使用二次供水单位有94家。为确保重要场所类别全覆盖,检察官从中抽选了高层住宅楼、办公楼、酒店等不同场所共计15家供水单位进行摸排。经走访了解到,辖区大部分高层生活用水采用无负压直供的二次供水方式,仅有个别老旧建筑仍使用水箱式储水加压二次供水设备。明确调查方向后,检察官着重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箱式二次供水单位逐一开展走访勘察。
“二次供水水箱多久清洗一次?”“是否办理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电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定期体检?”……办案人员通过询问物业人员和“二次供水”直接管理人员,现场查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相关清洗材料等方式,对“二次供水”领域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发现,辖区4家供水单位未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3家单位缺乏从业人员健康证,2家单位存在水箱等二次供水设备破损、上锈、滴漏等问题,1家单位消防喷淋水箱和生活水箱混用,这些问题均给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月28日,镜湖区检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论证。“检察机关的监督点聚焦民生,检察建议内容针对性很强,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行政机关更应该加强协作、强化日常监管。”“益心为公”志愿者李长志在发表评议意见时说道。与会人员共同研判,商讨整改措施、厘清监管职责,达成一致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行政机关当场送达了检察建议。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据检察建议内容,持续跟进监督,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回访、小区居民现场评估等方式,确保案涉小区整改到位,守住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镜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