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份我院同宣城市拘留所建立双向联动机制以来,共联合开展调解42次,有效化解涉执矛盾纠纷36起,提前解拘被执行人27人。”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同志介绍道。
近日,宣州法院依托与宣城市拘留所建立的执拘联调机制,执行法官强化与拘留所民警对接协作,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监所威慑,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和感化帮扶等联合调解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矛盾教育化解转化率和调解成功率,推动多名被拘留当事人从“拒不履行”到“积极协商”的转变,有效化解一批执行“骨头”“钉子”案,实现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不愿还”到“应该还”执拘联调促履行
王某诉傅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后,傅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9月30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然傅某再次爽约,法院遂对傅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李龙经了解获悉傅某被司法拘留后,抵触情绪十分强烈,认为是王某导致自己进了拘留所,因此打定了主意不还钱。因此,执行法官把扭转傅某的认知作为突破口,告知傅某“还不起”和“不愿还”是两回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在拘留期间管教民警李伦国也多次对傅某进行谈心谈话,让其体会到司法拘留不仅限制人身自由,更会导致生活、个人信誉、外界评价等系列连锁反应,如能尽早达成协议,提前解除拘留,可以减少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在法院和拘留所的双重开导下,傅某逐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态度慢慢缓和下来,表示从前没有考虑过这些,此次也感受到了法院和拘留所的执法温度,愿意与王某重新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方案。2月6日正月初九,承办法官联系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等在拘留所的“司法矛盾纠纷调解室”内面对面进行了交谈,曾经志同道合的好朋友落入此番情境,双方都十分感慨。在拘留所和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联合调解下,傅某与王某解开心结,在彼此谅解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傅某姐姐当场代其偿还王某4.5万元,余款分期履行。
“惩戒+教育”联合发力 执行难题迎刃而解
“听了李警官的法治课,我才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有多么离谱,不能因为自己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就消极履行,麻烦警官帮我和法院、申请人丁某联系,我想当面和丁某协商有没有其他解决问题办法。” 1月29日大年初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范某在宣城市拘留所上了两节法治课后,一改之前消极履行的态度,积极向管教民警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询问自己案件有无参照法治课堂上的案例中“分期履行”等方式解决的可能,如果其偿还了部分借款能不能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等。
时值春节假期,管教民警第一时间通过同宣州法院建立的信息互通“点对点”专线,及时将被拘留人范某想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反馈给该院“执行110”值班干警。值班干警掌握范某最新思想动态后,迅即联系承办法官和申请人等,并于2月3日大年初五组织申请人与范某及其家属在拘留所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和管教民警轮番释法明理下,范某表示其认识到还款是不可回避的法律责任,但其目前手头拮据只能筹措到4万元偿还丁某,剩余款项待其回去后将名下房产处置后便立刻归还,希望申请人同意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申请人也体会到范某的难处,同意做出退让,同意范某提出的解决方案。待范某当场履行4万元还款,且双方签订执行和解文书后,执行法官当即为范某办理了提前解拘手续,鉴于范某此前多次规避执行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我这次真的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了,真不应该拒接电话、隐匿行踪逃避法律义务。”缴纳完罚款的范某悔恨地说道。
司法拘留只是惩戒失信违法行为的手段,实质定分止争才是其最终目的。宣州法院将持续深化“执拘联动”,进一步丰富对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开展矛盾化解、督促履行、教育引导等工作举措,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解纷化解机制,在充分发挥司法拘留的惩戒、教育作用的同时,有效通过人文关怀、情感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适时运用“分期履行”“减免利息”“提供担保”“代为履行”等方式化解疑难案件,切实推动执行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陈章健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