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暖人心
来源:邢艳丽 2025-03-12 21:39:03 责编:仇鹤丹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丁某,在某工地从事装修工作。2024年8月,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墙体坍塌不慎被砸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丁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8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化纠纷,司法暖民心。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相山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相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平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力量。(邢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