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经过数次说法明理,3月12日,霍山县司法局下符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近日,村委会反映,年近九旬的何老太因居住、赡养费等问题与6个子女(三儿三女)发生争执,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通过走访了解,纠纷的起因是老人想一直跟二儿子共同生活,但二儿子身体不好,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想让其他子女分担,可二女儿、三女儿在外地务工,亲自照顾服侍老人不太现实,因此,子女之间意见存在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讲法,明确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同时又兼顾农村风俗习惯,提出由三个儿子每年轮流照顾老人四个月,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的调解方案,老人和6个子女当场表示同意,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稳妥起见,协议中还对老人今后就医、发生意外、丧葬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何老太看到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拉着工作人员的手开心地笑了。(霍山县司法局)